各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实践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和管理,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2022届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安排,现就做好2022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由学院分学术委员会主席、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一线教学指导教师等组织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全过程参与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过程指导、答辩等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2、各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方案,完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评分细节,强化质量监控,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稳步提高。
二、合理安排进度
四川师范大学2022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选题:2021年12月31日前
开题报告:2022年2月28日前
完成初稿:2022年3月28日前
论文检测系统开放:2022年4月1日
论文检测:定稿前完成论文检测
完成定稿:2022年4月29日前
答辩:2022年05月20日前
成绩系统录入:2022年5月27日
各学院应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的实践课程计划安排,在学校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合理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
三、严格过程管理
1、指导教师遴选
(1)指导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在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方向应有一定的教学研究基础,从思想上业务上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和学风,并对学生的学术道德行为负责。
(2)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专业教师担任,助教(初级)和新进教师(未承担过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原则上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3)鼓励学院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担任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校外导师可与校内指导教师共同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要求和质量由校内指导教师负责;
(4)每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所带毕业论文(设计)的人数不超过10人。
2、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1)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选题应具有专业性、实践性、创新性、可行性,使学生能够得到比较全面的综合训练,选题要观点正确、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出现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意识形态要求的内容。
(2)选题应与社会、生产、科研等实际任务相结合,较好反应时代要求,体现学科前沿和一定学术性,应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师范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来源于基础教育一线不少于50%,非师范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来源于行业企业,且须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
(3)选题深度与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相适应,题目大小和难度应适中,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够完成。
(4)选题数量丰富,能做到一人一题且有选择余地,选题能不断更新,鼓励教师将省级以上科研课题中可供学生独立完成的研究内容转换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各专业每年选题更新率大于30%。
(5)多位学生共同参与完成的项目内容应分别独立撰写论文,题目不能完全相同。
(6)学生已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70%以上,同时缴纳学费后,方可进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3、毕业论文(设计)开题
(1)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文献查阅的基础上完成开题报告,根据选题下达任务书,任务书须包含指导计划和阶段性进度计划表。
(2)开题主要检查学生的方案论证是否可行,工作量是否适宜,文献阅读是否充分以及学生对课题内容和要求理解是否深入、进度是否安排妥当等。
(3)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工作原则上应在第八学期开学前完成。
(4)开题不通过者,取消毕业论文(设计)资格。
4、毕业论文(设计)检测
学校为2022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提供文字复制比(重复率)系统检测,检测系统预计将于2022年4月1日后开放。文字复制检测比小于或等于30%的论文提交定稿;对于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学生,需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论文修改,二次检测通过后,提交定稿;二次检测文字复制比大于30%的学生,由学院分学术委员会进行审定是否符合要求。
检测有关工作事项另行通知。
5、毕业论文(设计)评阅
学院应严格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规范评审工作小组工作流程,分专业制定评阅标准。评阅内容主要从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以及与专业的符合度,学生查阅文献综述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研究方法、研究成果的正确性和先进性,创新点以及行文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阅,杜绝出现仅有“同意答辩”等简单评阅意见。
若指导教师和交叉评阅教师的评阅成绩,或两名交叉评阅教师的评阅成绩超过两个等级(含)的,须由学院评定委员会评定,并组织教师重新评阅。
6、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1)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工作小组,答辩小组应由三人及以上校内外教师和专家组成,答辩小组组长应具有高级职称。
(2)严格答辩程序,提高答辩质量。严格论文答辩要求,分专业制定毕业论文答辩标准,规范论文答辩过程管理,根据实际答辩情况实事求给出答辩意见,严格评分标准,成绩评定客观。
7、成绩评定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40%)、评阅教师评阅成绩(占40%)和答辩成绩(占20%)构成,各学院应根据各项成绩构成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确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等级。总评成绩百分制分数段中的“100-90”“89-80”“79-70”“69-60”“60分以下”,分别对应“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答辩成绩不合格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律以不及格计。
8、工作总结
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认真分析和查找本单位本届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及答辩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与评价办法》逐条自评,撰写工作总结报告。
四、质量监控
各学院对标《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加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论文撰写过程指导、论文评阅、论文答辩、成绩评定等各环节工作实施全过程监控,加大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抽查和论文抽检力度,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1、教师指导
(1)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研究和撰写、评阅和答辩等全过程进行指导,结合学生研究内容、工作开展情况,至少每两周开展一次。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并做好指导记录,各环节指导意见应科学、规范,不能过于简单。
(2)指导教师应全程加强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把关,杜绝学生抄袭、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2、学院抽查
(1)环节(过程)检查。为保证毕业论文质量,各学院应组织教学督导及专业骨干教师定期对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自查,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安排、选题、任务书、开题报告、评阅记录、答辩记录等内容和环节,对各环节的意识形态审查和监控,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学院,督导教师进行整改。
(2)论文质量抽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要求,组织学院督导和骨干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进行抽查和分析,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表。抽查要求覆盖每个专业、每名指导教师,抽查比例不少于参加答辩学生数的20%。
(3)组织开展对论文选题、指导、评阅、答辩等工作的学生满意度调查,及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反馈,并将结果运用于下一步工作改进。
3、学校抽查
(1)过程性抽查。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校级教学督导、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家人员,对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内容的政治方向和思想性、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分阶段进行抽查,针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公布,及时反馈学院。
(2)论文质量抽查。学校将在2022届毕业生中按不低于2%的比例随机抽取论文,按照《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送专家评审,并将抽检结果及时反馈学院。
五、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
各学院应按《四川师范大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相关规定,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从严把关、宁缺勿滥”的原则,组织开展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
1、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
从本单位综合评定成绩为“优”且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和规范的毕业论文(设计)中,推荐参加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全文文字复制比”应≤10%。推荐比例为参加答辩学生人数的5%。
2、优秀指导教师推荐
优秀指导教师应从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中遴选推荐。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中认真负责,爱岗敬业,严格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能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与水平进行指导,指导方法适当,且每次检查、指导有书面修改意见和指导记录;所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研究成果有较高的实用、推广价值或较高的学术水平;积极配合学院、教研室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期准备、中期检查和答辩总结等工作;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过程中没有出现教学事故。
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比例为实际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教师总数的15%。
六、材料归档
各学院可按照师范专业认证及工程教育认证等工作要求,对经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查确定成绩与相关资料后的毕业论文(设计)装订存档,装订前各学院务必认真核查所有材料,确保格式规范。统一按照正文、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评审表、评阅教师评审表(2份)、成绩表顺序装订存档。学院应保存近三年的毕业论文(设计)原件,三年以上的毕业论文(设计)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七、其他事项
1、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答辩不通过的,需申请延期或二次答辩。二次答辩时间为当年9月前,二次答辩不通过的学生须申请随下一届学生答辩。
2、为推动大学生创新项目的成果转化和学生创新实践训练,学校鼓励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与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和科研创新相结合。对学生已取得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经学生(限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查,符合要求可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并按照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参与毕业论文答辩。
3、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疑问,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联系人:邱维;联系电话:84761189。
教务处
2021年11月8日